开店宝提示:远离非法金融放贷,依法维护金融消费权益

2020-08-24 13:00:10 开店宝官网 1406

 

一、   什么是非法金融放贷?

 

所谓非法放贷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常见的有“职业放贷”、“高利贷”、“套路贷”、“裸贷”以及以非法拘禁等暴力手段催收赌债等行为。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非法放贷的三个特征

 

1、非法性

非法放贷的第1个显著特点必须是具备了放贷行为的非法性,放贷主体的放贷行为一定要是违反国定规定,在未经国家批准的情况下,或者是超越了批准的范围而从事放贷业务,这是非法放贷的第1个特点。如果经过批准而从事放贷业务的,当然不会构成犯罪。

 

2、营利性

放贷行为的最终目的是需要以营利为目的。如果一个放贷行为在不具备国家批准的情况下进行的放贷,但是放贷的行为不是以盈利为目的,那么这种行为也不能构成非法放贷。

 

3、经常性

非法放贷行为在以盈利性为目的的同时,必须以经常性的行为才可以定为非法性。如果只是偶尔为之的放贷行为,虽然它具备了非法性和盈利性的特点,但是它并不是经常性的放贷,那么这种行为也不能成为非法放贷。所谓经常性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的人或单位出借资金10次以上。这里需要明确经常性的时间,限定是两个自然年度内,同时经常性还需要明确的放贷对象是至少10次以上,而且是累计达10次以上。

 

三、常见的非法高利放贷及非法金融放贷活动情形

 

1、年利率(含各种变相利息及费用)超过36%的民间借贷活动。

2、具有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等特征的“现金贷”活动。

3、采取虚假宣传、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资费标准等不合规手段诱导学生过度消费或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的“校园贷”活动。

4、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的“套路贷”诈骗活动。

5、利用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的。

6、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的。

7、利用黑恶势力开展或协助开展放贷业务的。

8、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的。

9、其他非法放贷行为。

 

四、如何远离非法金融放贷

 

1、提高防范意识:不轻易相信街头小广告、电话短信、网络广告等。

2、核查企业资质:查看企业是否有金融业务资质,必要时可向当地金融监管部门核实。

3、树立证据意识:保留必要证据,不要签署条款与宣传不一致的合同,费用要求出具相应收据。

4、搜索相关报道:搜索企业负面舆情,查询企业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

5、勤向专家咨询:咨询身边专业人士意见,若无法判断,可向有关部门咨询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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